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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26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2630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太湖新城东太湖路与塔韵路交叉口东南角,于20190416日取得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字第320506201900146,于2019911日取得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拨用地批复(苏吴地拨复[2019]31

建设规模内容:项目占地面积12846.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8646.03平方米。其中地下人防建筑面积7946平方米(含2个二等人员掩蔽单元,1个物资库),非人防建筑面积540.34平方米。人防地上配套景观占地面积12766.24平方米,人防地上配套用房建筑面积159.69平方米。以上以最终测绘为准。

根据周边道路情况,合理布置车行流线,西侧道路(塔韵路)设置车行出入口,南侧道路(济之街)设置车行入口。人防地下室南北向最长处96米,东西向最长处90.8米;柱网布置为大小跨,大垮为8.4×6.9平方米,小跨为8.4×4.7平方米,柱网设置合理,进出停车位便捷;汽车库内行车流线清晰,四面环通,出入迅速。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苏州市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吴中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吴中太湖新城核心区新建人防工程201956日完成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为201932050600000502

项目于202073日取得苏州市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初步设计批复(吴开管委审[2020]197号),于20200403日取得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字第320506202000037),于20201204日取得苏州市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20506202012040301)。

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012月开工建设,建设工程于20226月竣工建成。

20226月,公司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建成的苏州市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吴中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吴中太湖新城核心区新人防工程的建设用房进行验收监测,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于2022621日和2022622日进行现场噪声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根据监测分析结果(HY220617026)和现场检查情况,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项目建筑物竣工环保验收报告表。

本项目自立项至竣工整个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7940.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0.6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苏州市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吴中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吴中太湖新城核心区新建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建筑物的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建设项目建设地点、性质以及功能等均无变化,对比立项,总建筑面积减少1710.46平方米,其中人防建筑面积减少1586.2平方米(减少1个二等人员掩蔽单元),非人防建筑面积减少124.26平方米,人防地上配套用房建筑面积增加79.01平方米,建筑面积与环评登记表合计减少1631.45平方米,减少15.87%,变化量未超过设计建设面积的30%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及调试达标情况

(一)废水

建设施工期,项目建筑施工废水主要为建筑场地、运输车辆及混凝土冲洗废水,污染因子为SS、石油类,经沉淀池澄清后,上层清液继续回用。

运营期项目区内排水管网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采用地下管道收集,就近排入市政雨水管道。本项目公共厕所排放的生活废水接管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城南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京杭运河。项目设置1个雨水排水和1个污水排口。

(二)废气

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废气主要是施工和车辆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对施工现场实行合理化管理,对作业面和土堆适当喷水,使其保持一定湿度,以减少扬尘量,同时建设所用混凝土使用商品混凝土,无现场搅拌过程,在项目周边设置喷雾抑尘装置。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

本项目运营后地下车库车辆进出会产生汽车尾气,根据防火分区设置机械排风系统和自然通风口,将汽车尾气引至排风口排放,排风口设置在绿化带内,排风口外安装百叶窗消声器。

(三)噪声

建设项目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降低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产噪设备作业时间安排在工作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并控制进出车辆鸣笛,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下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和空调设备,通过采用低噪音设备,风管设置消声器,进出车辆禁止鸣笛,场地内加强绿化。

验收监测期间(2022620~2022622日),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的检测结果显示,项目厂界监测点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施工期间产生的弃土弃渣、废建筑材料,用于回填低洼地带或送到市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临时堆场。同时,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规范运输,不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制造新的垃圾堆场。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地面垃圾房的垃圾桶进行收集,每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日产日清;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市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吴中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建设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吴中东路169

联系人:蔺工

联系电话:186 6216 5335

邮编:215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吴中太湖新城核心区新建人防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期:2022630日——2022727

吴中太湖新城核心区新建人防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意见.pdf

吴中太湖新城核心区新建人防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报告(公示版).pdf



发布时间: 2022 06 30
吴中太湖新城核心区新建人防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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