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1年2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1年8月14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鹿山路18号; 项目性质:扩建。
建设规模:企业自建厂房39200m2,年产12万台钢琴铁板(立式钢琴铁板105000台、三角钢琴铁板15000台)。
建设主要内容:新增生产设备电磁铁起重机、翻转台、真空造型设备、涂型干燥设备、自动浇注机、铸桶预热机、振动筛去机、砂冷却装置、喷丸处理机、钻床、段铁油压冲压机、泥芯造型机、塑料膜成型机、热处理加工机和材料给料器均为1台;3吨高频炉2台;空压机2台、行车16台、切削加工机1台和数控打孔机10台。
新增环保设备造型集尘机、熔解集尘机、喷丸处理集尘机和砂处理集尘机均为1台;切粉集尘机11台;泥芯制备、造型、烘干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塑料膜制备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5年2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写了《雅马哈电子(苏州)有限公司年产钢琴铁板12万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专题分析》,同年6月23日取得了苏州高新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苏新环项[2015]290号)
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15年10月开工建设,2021年2月竣工调试,项目自立项、审批、建设、试运行、验收监测过程中均无环保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为28729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为482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68%,主要用于废气收集及噪声和固废处理设施控制方面。
(四)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为苏州高新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和环评表所规定,年产钢琴铁板12万台项目,所涉及的生产设备、公用辅助工程,以及与本项目匹配的环境保护处理设施范围内组织验收,此次验收为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勘查与统计,实际建设与原环评相比(1)翻转台和空压机各减少1台、切削加工机减少2台、冷却塔增加1台和切削加工集尘机增加9台;(2)由两套单独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变更为一套水喷淋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有机废气处理方案于2015年9月21日通过专家评审);(3)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标准;(4)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企业的危废类别和代码进行了变更;(5)具体变动情况详见《雅马哈电子(苏州)有限公司年产钢琴铁板12万台项目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符合验收要求。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2021年6月23~24日,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编号:HY2103043701、 HY2103043702。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设备运转正常,各环保治理设施均处于运行状态,各产品生产负荷大于75%,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况条件的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总排口废水中pH值、COD、SS排放浓度日均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和总氮排放浓度日均值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表1中B级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中(1)SO2、NOX、甲醇、甲醛、苯酚、镍及其化合物和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2)TVOC、乙醇废气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标准要求;(3)熔化炉烟(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金属熔化炉”排放标准;(4)食堂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标准。
无组织废气中SO2、NOx、甲醇、甲醛、苯酚、镍及其化合物、颗粒物厂界监控点最大值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TVOC厂界监控点最大值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的4倍要求。
厂房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要求。
废气治理设施去除效率(1)8#排气筒泥芯制备废气造型、烘干废气处理设施的TVOC处理效率为76.5~79.0%;(2)9#、11#和12#排气筒对应的真空造型设备、筛分与砂冷却和熔炼与喷丸布袋除尘颗粒物处理效率分别为99.1~99.3%、97.5~97.8%和98.8~98.9%;(3)13#排气筒塑料膜制备废气活性炭吸附处理效率为97.6~99.1%。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西、北各侧监测点昼夜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南侧噪声监测值符合4类标准。
(4)固废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类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理,固体废物“零排放”。
(5)污染物排放总量
验收监测期间,经核算厂区总排口废水中COD、SS、NH3-N、TP年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中苯酚、甲醛、甲醇、TVOC、颗粒物年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总量控制要求。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雅马哈电子(苏州)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鹿山路18号
联系人:陈润
联系电话:15190565280
邮编:215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雅马哈电子(苏州)有限公司年产钢琴铁板12万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公示期:2021年8月16日——2021年9月13日
雅马哈电子(苏州)有限公司年产钢琴铁板12万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家意见及签到表.pdf
雅马哈电子(苏州)有限公司年产钢琴铁板12万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