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6年7月委托澄铭环境检测(苏州)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3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花锦加油站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销售分公司出资建设,建设地址为苏州市姑苏区广济北路710号,占地面积2761.2m2。
因企业经营需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花锦加油站在原址广济北路710号上将柴油储罐改造为汽油储罐。加油站原规模:30m3汽油罐3只、30m3柴油罐1只,总罐容120m3;加油机3台10枪。改造后规模:30m3汽油罐4只,总罐容120m3;加油机3台18枪。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销售分公司于2025年7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济北路710号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6年2月11日取得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环保审批意见,审批文号:苏环建[2026]08第0003号。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6年2月开工建设,2026年6月竣工建成,2026年7月开始调试。
验收工作的开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销售分公司于2026年7月对其建成运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济北路710号改造工程”开展自主验收工作,并于2026年7月24日-7月15日委托澄铭环境检测(苏州)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最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销售分公司相关技术人员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二、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本项目不涉及废水产生和排放。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储油、卸油、加油废气经油气回收系统处理后,项目废气的排放浓度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标准排放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所产生的固废包括含油抹布及手套和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及手套产生量较少,混入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委托江苏森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处理。经上述处理后,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能够实现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对周围环境不产生影响,也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三、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销售分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广济北路710号
联系人:丁少娟
联系电话:13773105968
邮编:215000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六、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济北路710号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公示期:2026年9月7日—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