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1年5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1年6月3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销售分公司苏州芦墟加油站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镇芦墟318国道窑港桥西南侧,土地为商业服务用地,占地面积为7973m2,站房130.68m2,加油区800m2,加油机往南自西向东依次布置有仓库、办公室、便利店、卫生间。油罐区位于加油站的东南角。加油站西侧为苏州春芝瑞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南侧为大浦河;东侧为友邦冲压件有限公司;北侧为沪聂线。
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设置共4个储罐,92#汽油储罐30
m3一个,95#汽油储罐30m3一个;0#柴油储罐30m3两个,为双层埋地式卧式埋地安装,加油机6台(共配套加油枪20把),罩棚面积275m2。审批汽油(92#、95#)年周转量汽油为3000吨,柴油(0#)年周转量为3000吨。
工作时数:本项目员工10人,两班班制,每班工作12小时,年工作约365天,年工作8760小时。
其他情况:厂内不设员工宿舍和食堂,就餐外送。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苏州芦墟加油站成立于2001年,原有加油机6台(共配套加油枪12把),4个50m3储罐,年周转量汽油为4000吨,柴油(0#)年周转量为1000吨。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销售分公司于2015年3月通过“苏州芦墟加油站改造项目”在吴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吴发改能发[2015]26号),公司于2016年3月委托苏州新视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苏州芦墟加油站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年3月14日日取得了苏州市吴江区环境保护局文件《关于对苏州芦墟加油站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吴环建[2016]131号)。
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18年10月开工改造建设,2019年04月竣工建成投入调试。
受建设单位委托,苏州英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05月24日-25日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销售分公司苏州芦墟加油站改造项目”现场监测, 2021年06月,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相关资料及检测报告等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
本项目从调试至今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环评总投资为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比5%,用于油气治理、噪声降噪及固废处理处置。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销售分公司苏州芦墟加油站改造项目所涉及到生产工序与其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的整体验收。
监测期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销售分公司苏州芦墟加油站改造项目主体工程和各环保治理设施均处于运行状态,运转能力符合整体验收要求,监测结果(报告编号(2021)英柏检测(环检)字第(0431)号)表明: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加油站员工以及顾客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化粪池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吴江区芦墟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检测口不具备采样条件,故本次环保竣工验收未对废水进行监测。
(二)废气
验收监测数据显示,项目厂界无组织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根据苏州市计量测试院2019年4月17日发布的《加油站油气回收项目环保设施验收检测报告》(
编号:2019041701)中的检测结论:“该加油站油气回收设备符合标准GB20952-2007《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的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西和南厂界昼夜间噪声排放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北侧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
固体废弃物基本实现规范化处置。项目油储罐尚未清洗,因此尚无危废产生和转移。
(五)其他方面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销售分公司苏州芦墟加油站于2020年6月3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320509746813462X001Y);本项目应急预案已于2021年2月7日完成备案,备案号为320509-2021-071-L。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销售分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镇芦墟318国道窑港桥西南侧
联系人:高保国
联系电话:18915555096
邮编:215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销售分公司苏州芦墟加油站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公示期:2021年6月4日——2021年7月2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销售分公司苏州芦墟加油站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家意见及签到表.pdf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销售分公司苏州芦墟加油站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