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0年12月委托苏州英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1年6月3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销售分公司苏州天力加油站位于吴江市平望镇205省道小圩村段,占地12918.8平方米,设置单层营业用房建筑面积92.23平方米,新建加油罩棚面积870平方米。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销售分公司于2013年取得“江苏苏州天力加油站改造项目”在苏州市商务局的批准(商运行【2013】333 号),公司2015年1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销售分公司江苏苏州天力加油站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5年1月12日取得了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意见(苏环建[2015]11号)。项目原有建筑改造于2017年4月开始,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17年10月竣工建成,2017年12月投入试生产。
2020年6月3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3205097244428679001W)。
验收工作的开展:受建设单位委托,苏州英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04月25日-26日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销售分公司江苏苏州天力加油站改造项目”现场监测,2021年06月,公司根据相关资料及检测报告等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
1、废气监测结果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卸油、储油和加油时排放的油气及油品的跑冒滴漏产生的油气,均以非甲烷总烃计,以上储油罐呼吸和加油枪均设置了油气回收系统回收处理,未收集的通过无组织的方式进入大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监控点排放浓度最大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根据苏州市计量测试院2021年5月13日发布的《加油站油气回收项目环保设施验收检测报告》(编号:900812699)中的检测结论:“该加油站油气回收设备符合标准GB20952-2020《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的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公司对油气回收装置的例行检测显示,装置符合该标准的密闭性、液阻值和气液比标准。
2、废水监测结果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加油站员工以及顾客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化粪池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吴江区平望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检测口不具备采样条件,故本次环保竣工验收未对废水进行监测。
3、噪声监测结果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有加油站设备噪声、汽车发动机噪声及汽车鸣笛噪声。加油机和机泵选用低噪声设备,机泵单独设置隔声机房,设备基座安装减震垫;进站口设置限速及禁止鸣笛标志,减小进站车辆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北和南厂界昼夜间噪声排放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西侧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情况如下:
危险废物主要为油罐清洗废水,项目油罐清洗周期为4年,已与苏州中吴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危废协议,清洗油罐产生的废液(废渣)一旦产生就由苏州中吴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走并处置,不在站内储存。
项目生活垃圾由苏州市吴江区平望环境卫生管理所收集外运处理,日产日清。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销售分公司
建设地点:吴江市平望镇205省道小圩村段
联系人:牛洪彬
联系电话:18915588396
邮编:215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销售分公司苏州天力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期:2021年6月3日—2021年7月2日